房地合一稅 400 萬免稅額
自用住宅免稅優惠 」!只要滿足這三個條件:
- 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
- 持有並居住連續滿 6 年
- 且無做為出租與營業使用者
💡編按: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出售房地合一,如果要主張自住房屋交易所得 400 萬元以下免稅或者重購自住房地退稅的租稅優惠,需符合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該地設籍的條件。
假設該房地只有未成年子女設籍,但該子女在 2024 年出售時已年滿 18 歲,那該房地就不符合房地合一稅自住條件!因此建議納稅義務人在出售房屋時可以預先將配偶或其他未成年子女遷入,以避免無法申請房地合一優惠稅率!
當你的房屋符合自住房屋的要件,且房屋交易的所得結果為:
- 獲利 400 萬元以下>>>免課房地合一稅
- 獲利超過 400 萬元以上的部分>>>房地合一稅稅率 10%
舉例來說:
小明出售自用住宅總共賺了 600 萬,其中 400 萬可以免稅,剩下 200 萬的獲利則以 10% 的房地合一稅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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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
為政府提供換屋族的節稅優惠,簡單來說,當你在賣舊房子後的2年內購買新屋,且房屋為自住用途,你便可以申請重購退稅,以退還你在買賣過程中所繳納的部分稅金,以減輕換屋時的經濟負擔。無論是先購後售,或是先售後購,皆可申請重購自住房地退(抵)稅優惠:
• 包括出售前一年未做營業或出租。
• 個人或配偶與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並居住。
• 只要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的時間(以完成移轉登記日為準)差距在 2 年以內。
• 五年內所購房屋未作其他用途或再移轉等四項,即可採先繳後退機制 。
因為不論你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只要買屋及賣屋之間的時間間隔(以完成移轉登記當日為準)在 2 年以內,且你買的與賣的房產都符合所得稅法有關自住房屋、土地的規定時,你便可以申請「 重購退稅 」。
也就是當上述條件完備時,你可以申請按第二次購買價格占出售價額的比例,退還依規定繳納的房地合一稅。舉例來說,如果你賣了一戶舊房(總價 5,000 萬,房地合一稅繳了 200 萬),而你在兩年內又買了一戶新房,如果:
- 新房總價 >= 5,000 萬,則全額退稅
所以如果新買的房是 7,000 萬,則因為賣房所繳的 200 萬就可以拿回來 - 新房總價 < 5,000 萬,則按 新房總價/舊房賣價 的比例來退稅
所以如果新買的房是 4,000 萬,則因為賣房所繳的 200 萬* 4 / 5 ( 4,000 萬 / 5,000 萬)= 160 萬就可以拿回來
了解房地合一稅https://ok1292ok23.pixnet.net/blog/post/34722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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