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人買房基本上都會連同停車位一同購買,若無停車位,將來要脫手也較不容易。如果家中有人為身心障礙者,並持有相關手冊證明,在購屋時可以先詢問建設公司是否有配置無障礙車位,理應可有優先購買權;不過有些人在購屋時,會發現建設公司除了有一般車位外,另外還有無障礙車位可以選購,讓不少購屋新手感到詫異:「一般人也可以選購無障礙車位嗎?不需要提供什麼證明文件嗎?」而二手中古屋買賣時,也會聽到房仲介紹:「原屋主的車位是無障礙車位,坪數比較大,車子可停的空間更寬敞!」

 

這一陣子接到一個委託屬大樓的店面,配的車好剛好是無障礙車位。那麼,如果買屋配到的是無障礙車位,到底合不合法呢?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第167條規範,為便利行動不便者進出及使用建築物,新建或增建建築物,應依本章規定設置無障礙設施。針對這個問題,停車位買賣首要關鍵就是要「確認產權」。大樓停車位很常聽到「法定車位」、「增設車位」跟「獎勵車位」,這是依據內政部所頒發之建築技術規則裡提到所設置,而無障礙車位屬於「法定停車位」,是建設公司依照法規、根據建築物樓地板面積所設置車位。

「法定車位」在產權登記上會被歸類為公共設施,以共有部分登記房屋權狀上,是「有產權沒有獨立權狀」的車位,就變成後續買賣要跟著你的主建物一起賣,就算要單獨移轉,也只能賣給同區大樓的其他住戶。因此如果建案的無障礙車位是依法設置的法定停車位,就跟一般法定車位沒差別,銷售人員在賣的時候是任何人都可以選配銷售,沒有不能買賣的問題!

那麼很多人會把大樓設置的無障礙車位跟公共場所、戶外場域的身心障礙車位混淆;其實兩者完全不一樣。

公共場域的「身心障礙車位」包括政府機關停車場、收費停車場、道路兩側停車格等,都需要領有相關證明、並在車窗放置識別證貼紙才能停放,否則一旦被檢舉則需要繳納罰款。而社區大樓的「無障礙車位」則無此規定,根據內政部頒發之建築技術規則第167條,是為了便利行動不便者進出及使用建築物,新增或增建建築物,可設置無障礙設施,「無障礙停車位」的核心概念是讓兒童、孕婦、老人、身心障礙者及暫時性受傷者可以方便使用,並沒有僅限身心障礙者專用。

至於,買房時搭配到「無障礙車位」是優點還是缺點,帶看的客人表示,「可遇不可求啊」、「這應該是地下室最棒的車位了」、「上下車方便、停車方便」;有小孩的話上下車會超方便,車位夠大,停好車門可以全部打開,搬東西抱小孩都不怕碰傷。但也有些人較介意世俗眼光,不喜歡車位被貼上「無障礙車位」標籤,該怎麼選就見仁見智了。

 

知識家:法定停車位就是依法設置的停車位,如果是在1991年9月18日以前取的的建照,有些建案會把法定車位以主建物方式登記,就沒有限制只能賣給同社區住戶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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