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夫妻買房為了讓對方也有保障,因此有不少人建議可以進行「共同登記」以保障彼此權益, 但共同登記這邊以下有4點要特別注意,一定要權衡利弊得失後,再作出決定!


01.同時失去首購的房貸優惠利率資格
共同登記之後,等同於雙方名下皆擁有房產,未來任何一方想要再買第二間房子的時候,就會失去首購的房貸優惠利率。
 

02.一次用掉兩個人的一生一次土增稅優惠稅率
賣房時要繳交「土地增值稅」,是針對在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按照土地漲價總數額,採用漲價倍數累進稅率課徵增值稅(漲價越多稅率越高)。而土地增值稅有一生只能用一次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共同登記的話就會一次用掉兩個人的優惠資格。
 

03.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需個別申請
地價稅是按人頭計算,名下有土地持分就要繳,如果要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代表兩個人都要申請,如果其中一人沒有申請,就會按一般稅率課徵。而地價稅一般稅率為累進制10-55‰,自用住宅稅率則是2‰,兩者相差了4倍以上。
 
 

04.房子的所有處分管理都要雙方同意
如果房子為夫妻共同登記,代表房子的所有處分管理都必須雙方同意,未來如果感情生變,這間房子的處分很有可能因為雙方無法達成共識,而閒置不處理,最後兩敗俱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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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央行規範多,考量未來可能還會再購屋的需求與貸款上的彈性,我通常建議登記在一個人名下就好。乍看之下,僅登記在一個人名下,好像對另一半比較沒安全感,不過,我們的民法對於夫妻的財產可是有規定的!如果有一天,夫妻因種種原因必須協議離婚,除非兩人先前有以書面約定雙方的財產制度,不然,兩人就是適用法定財產制。基於「因夫妻雙方努力而增加之婚後財產,由夫妻雙方平均分配」的原則,離婚時,對於各方於婚後增加的財產(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不算),需列入分配。

所以,如果是婚後才買的房子,除非有特別約定,就算僅登記在一個人的名下,在民法上還是對雙方都有保障的!如果真的害怕登記的一方擅自處分房子,也可以在貸款完成後,由另一方做「預告登記」(未來不管要移轉或增轉貸,都需要另一方的同意)兼顧貸款條件和產權保障!


共同登記的確是對雙方最有保障的,不過人們一輩子大多不會只買一間房子,以長遠的規劃來看,共同登記有可能損失多項優惠,是弊大於利,況且若是已婚夫妻買房,依照規定是共有財產制,就算離婚後也有剩餘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不必太過於擔心權益問題。當然,如果你很確定未來不會有其他購屋或貸款的需求,選擇兩人聯名登記的確更單純。所以,還是要針對未來購屋和貸款的彈性來選擇喔!

假若第一間房己辦理共同持分(在國稅局的財產清冊上,夫妻共同持分,表示兩人名下都會有持有房屋的記載,因此都無法再申請首次購屋貸款。) 若要買第二屋只能貸款五成,要如何爭取首購的資格呢?這裡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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